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的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办理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申报材料。 ①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财务报表④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⑤收据
3、办理程序。自办:①窗口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理由。②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经上级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③资金到位后,由财务科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1、办理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 )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招用人员名单③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④财务报表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⑥收据
3、办理程序。自办:①窗口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理由。②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经上级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③资金到位后,由财务科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合伙经营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
个人贷款需申报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为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鲁财金〔2018〕3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商定贷款额度。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给予贷款基础利率50%的贴息。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当年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需达到总职工人数25%以上,缴纳社保并作就业登记。(符合条件人为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查看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盖章);7.填写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六、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需提供抵押人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股权、债权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七、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1、申请个人/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报申请,并填写《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向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提交贷款基础材料;
3、担保公司会同经办银行共同对申请个人/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
按规定办理审批放贷手续。
4、财政部门按《国家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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