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精神病院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并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现将2019年东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点击查看大图)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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