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安公证处经司法部核准,由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隶属泰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承办民事、经济、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现有执业公证员6名,其中5名公证员具有一二十年的公证或法律执业经历,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泰安公证处坚持“公证为民”的宗旨,以“专业、高效、诚信、便民”的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开拓创新,加大公证服务供给,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严控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人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若干、文秘1名。
一、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文秘
二、公证员助理任职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下列人员可优先录取①具有法律硕士学历;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 证;③具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从业经历;④具有公司法务从业经历;⑤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法律类文章可作为优先录取参考条件。
4、具有银行从业经历者不受第二项限制,优先录取。
5、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法律功底深厚,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团队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三、文秘任职要求:
负责公证处党建宣传和文化建设以及文稿的草拟等,负责微信公众号、网站、新闻报道、经典案例的编写、设计、排版、美工等。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文秘、中文或新闻、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写作、沟通和理解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有实践经验的(如从事宣传、文秘工作达三年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工作热情积极、细致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者名单的。
五、试用及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2、薪资结构:基础工资+福利补贴+绩效工资
3、基础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带薪假期。
4、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供良好的学习提升平台。
5、具有银行从业经历者待遇面议。
6、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可作为公证员储备力量,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公证员执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可吸收为合作人。
7、泰安市区以外人员,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或给予住宿补助。
招聘流程
1、投递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简历投递邮箱:tastagzc@163.com,邮件的主题格式“应聘人员姓名+专业”。
2、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公证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4、体检。通过面试的人员到公证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入职后体检费用由公证处承担。
5、录用。根据面试、体检、查考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提交材料需真实,本招聘公告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公证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88266 张老师
8588077 赵老师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万达广场西邻好客大厦 (全季酒店)七楼泰安公证处
市内可乘6、8、25、29、33、34路公交车,到“泰安公证处站”下车,或乘59路到“长城东区东门站”下车,在好客大厦(全季酒店)西侧大厅乘电梯至七楼泰安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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