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开 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就业创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是落实就业准入政策,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用工秩序。就业准入是用工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资格准入意识,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90个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把好就业入口关。用人单位新招用技术工种人员,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指导职业介绍机构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予以处罚。
二是推进新职业统考,拉动就业新力量掀起创业新高潮。新职业引领就业风向标。打破仅工人传统职业的技能等级鉴定,积极顺应新职业就业前景好、需求量大、职场最热门、用人单位普遍认可和欢迎的实际,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秘书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新职业技能统考,避免人才流动的盲目性,使就业更加合理。认真组织好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的38个职业5个级别的报名、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综合评审、证书制发等工作。
三、推行“双证书”制度,提升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双证互通”试点和推广已成为大中专院校新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全面推行国家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按照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中高职、技工院校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以就业为导向,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要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在获得资格证书时,也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专业条件的高等院校也要创新学生技能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新职业统考,鼓励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
四、加强基础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鉴定求质量,服务作保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在全市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加强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和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技能鉴定受益面。完善业务流程和报考手续,利用全国鉴定考核应用系统信息平台,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上传,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网上查询,为鉴定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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