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证合一后社会保险登记后将有以下变化:
“同步”——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改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为其办理工商注册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
(2)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电话、短信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用工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手续。
(3)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补充完善企业的缴费银行、社会保险专管员、联系电话等单位基本信息。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取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2018年1月1日前,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之后一律改用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及时”——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后信息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反馈的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更新”——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后注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对符合条件(无欠费、无人员)且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其他单位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先依法进行清欠。结清欠费、利息、滞纳金、罚款之后,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注销单位办理在职职工减少和离退休人员移交管理服务手续。
“统一”——实现与省级企业“五证合一”信息平台的对接
全市统一企业参保业务流程,统一升级改造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实现与省级企业“五证合一”信息平台的对接,及时接收省级平台推送的企业基本信息,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在市级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实现实时接收省级企业“五证合一”信息平台推送的“五证合一”企业基本信息前,暂由市局信息中心接收省厅推送的数据,并发送至市直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由各级经办机构征缴科以扩面征缴形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自“五证合一”工作启动以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工作开展,简化优化社保登记流程,及时搭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多项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更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效率,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支持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