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问答
1、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是哪些?
答: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泰人社发〔2016〕53号)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泰安市范围内城乡各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小微企业,合伙经营创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2、创业者可以申请多少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反担保人承诺书;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产证明);工商局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等。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当年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需达到总职工人数30%以上,符合条件人员为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查看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鉴定证明、劳动备案花名册(查看企业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不提供复印件);
(五)市社保证明;
(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以上材料全部盖章装订成册一份,认定证明表三份。
5、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是哪些?
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单位。其中,单位是指吸纳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及贫困人口达到单位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其中,贫困人口不低于5%,20人以下的单位,贫困人口不少于1人。
6、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是多少?
答: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扶贫担保资金运行时间为2016-2018年。
7、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