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考生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含高校独立学院);
(六)4名专业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考生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7、在职人员近三年个人工作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时间为5月13日—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地点在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北首泰安市委党校新校综合办公楼4楼A417房间,联系电话0538-8225012。
(二)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泰安市委党校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好表格内容并按要求贴上本人照片)一式三份,另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40元。
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于2017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2、其他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另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领取准考证: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泰安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综合楼4楼A417 房间)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讲两部分。
(一)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有效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安排为2017年5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具体地点和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员。笔试成绩单在
http://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试网)、
http://www.tadx.com.cn(中共泰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如有放弃试讲资格的,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试讲
进入试讲人员本人凭身份证领取试讲通知单,交考务费70元。试讲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5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试讲、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排名,分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严格审核人员档案,凡档案中存在影响公开招聘问题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38-8225012)。
附: 1、泰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和要求
2、泰安市委党校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