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7月24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之一,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使人力资源在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中得到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整合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是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是有利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重点,切实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完善功能齐全、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宣传标语:
1、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2、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备注:阅读《条例》全文请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政策法规栏)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