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新规 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
教育部官网日前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与原规定相比,新规明确提出大学生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新增四种大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况;学校给予学生处分除开除学籍以外,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
新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进行了支持。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新增“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多种情形不得转学
新规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新规还对“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进行了单列。
明确入学复查内容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于高校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除了要复查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能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外,还要复查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以及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还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就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失信行为严加惩戒
新规对学生权益进行了充分保护。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规定新增“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新规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新规还对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要求。新增“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新规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新浪
七成多大学生认为
考试作弊属失信行为
媒体日前公布的“上海高校学生信用指数调查”显示,77.5%的学生选择了社会影响所致,59.36%的学生选择了家庭教育原因,还有38.17%的学生选择了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该调查由上海市社科联和上海市信用研究会联合公布。
调查显示,对于失信的表现形式,最受谴责的是考试作弊,76.92%的学生认为它是失信行为。曾经在校园里出现比例较高的逃课和请人代课则排在了第二位,71.12%的学生认为它也是失信行为。另外,69.38%的学生认为作业抄袭是失信行为,60.38%的学生认为论文抄袭是失信行为。
当被问及“您认为‘诚信’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吗”问题时,选择必须具备的学生占70.54%,选择应该具备的学生占23.51%,选择可以具备的学生占5.52%,仅有0.44%的学生选择不需具备。
在调查目前高校大学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时,有77.5%的学生选择了社会影响所致,有59.36%的学生选择了家庭教育原因,38.17%的学生选择了经济发展水平影响。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们普遍认为目前高校大学生信用缺失受当地社会风气、家庭教育等方面影响较大,尤其是社会整体信用状况影响了高校的信用状况。
当被问及学校有关学生诚信奖惩方面制度安排的执行效果时,选择执行效果显著的学生仅占15.24%,选择执行效果一般的学生占42.09%,选择没有执行的学生占3.05%,选择没有奖惩制度的学生的占9.87%,选择不了解的学生占29.75%。这表明学校有关学生诚信奖惩方面的制度安排一般都有,但还应进一步提升执行实效。
当被问及“高校大学生信用水平的提升应在哪些方面加强”时,80.99%的学生选择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62.84%的学生选择学校信用制度与执行,55.73%的学生选择学校诚信教育与宣传。
在调查中学生提出,学校应进一步加大监管惩治力度,对于失信行为要严加惩罚,才能一定程度上制止大学生或者社会上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