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
城市管理协管及警务协警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交警、治安等警务工作,充实综合执法一线执勤执法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和警务协警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城市管理协管人员36名。
2、公安、交警协警人员28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及警务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员、退伍军人、大学专科以上(法律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4、年龄要求:20—40周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泰安高新区龙泉派出所5楼519房间
3、报名须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退伍证、二代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者本人现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录取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录用等工作。
2、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和警务协警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优先原则确定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不符合相关条件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650元/月。试用期满由高新区行政执法分局对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满合格,按照有关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按考核测评结果确定),用人单位交纳五险一金,同时实行年工资递增制。试用期满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不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咨询电话:0538-8938208,0538-8938209。
附:城市管理协管及警务协警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泰安高新区聚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附件:城市管理协管及警务协警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