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热爱幼儿,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掌握全面的幼教知识和技能;
7.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